理賠 · 退保
简体:理赔 · 退保Claims · Surrenders
定義
退保指保單持有人在生時主動終止保單並領取現金價值的索償,處理上須核實所有權、作出扣減、取得解除責任憑證並作適當查問。
詳解
退保索償的申索人仍然在生,因此期滿索償裡的多數考慮同樣搬得過來。手冊點名四處要留神:
①所有權證明:有資格領取現金價值的,包括保單持有人、承讓人,以及受託人或破產管理人。保單一時找不到時的處理沿用期滿索償那一套——先作合理搜尋,仍無著落則要求索償人就遺失作出宣誓聲明,並以書面承諾對保險人在未見保單情況下賠付所生的損失作出彌償。
②調整:應付款項要把欠繳保費、保單費用、保單貸款及其利息一併計算在內。
③解約:須取得合適的解除責任憑證(release),並妥善顧及承讓人或任何第三者在保單上的利益。
④其他查問:面對退保申請,保險人與中介人都該格外留神。中止保險固然是保單持有人的權利,但以審慎有禮的方式多問幾句往往有幫助,有助識破可能的欺詐意圖,例如洗黑錢。
手冊最後還向銷售一側提醒:保單本來切合客戶的真實需要,但客戶遇上突如其來的變故時,第一反應常是把保險取消,這未必對他最有利,其實可能存在更適合的做法,例如動用保單抵押貸款,或運用不能作廢條款。中介人應把這些選項攤開來讓客戶比較,而不是照單辦理退保。
概念邊界
退保是保單持有人在生時主動終止合約,與期滿索償(保單自然到期)及死亡索償(受保生命身故)區分。它也不等同於不能作廢條款本身:不能作廢條款是保單條文,規定保費停繳或終止時可選的處理方式,退保只是服務/理賠部門處理其中一種申請的程序。請注意退保有權收款人多了破產管理人一類,這是與期滿索償名單的差別所在。
案例
一名客戶因突然失業,要求把已供款多年的儲蓄壽險退保套現。中介人先作禮貌查問,了解到他只需要短期周轉資金,於是說明退保後保障即告終止,並提出替代方案:可申請保單抵押貸款,或利用不能作廢條款保留部分保障。客戶仍決定退保,保險人遂核實其為保單持有人(保單未經轉讓、亦非信託財產),把欠繳保費、保單費用、保單貸款及利息計算後得出應付金額,取得客戶簽署的解除責任憑證再行支付;過程中亦對是否涉及洗黑錢保持警覺。
常見考法
①有權收取現金價值的人(保單持有人、承讓人、受託人或破產管理人),常以「哪一項不屬於」形式出題;②退保時須計算的四類扣減項目;③解約須取得什麼文件、須照顧誰的利益;④情境題:客戶因突發狀況要求退保,中介人應如何處理及可提出哪些替代方案;⑤反洗黑錢警覺的考法。
易錯
漏掉破產管理人;扣減項只記得保單貸款而漏了保單費用或利息;以為客戶有權退保便無須多問,忽略欺詐與洗黑錢的查察責任。另有考生把退保的替代方案答成轉保或復效,手冊實際舉出的是保單抵押貸款與運用不能作廢條款。
容易混淆
練這個知識點的題
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,答後即看解析;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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