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索償或保險金要求 · 相關專業人員的職能
简体:有效索偿或保险金要求 · 相关专业人员的职能Valid Claims · Functions of Various Related Professionals
定義
指理賠調查中遇到技術性問題、或保險人人手不足以處理全部索償時,可延聘協助的各類外部專業人士,包括檢驗人、理賠師、工程師、理賠代理人、檢驗代理人及海損理算師。
詳解
①檢驗人(Surveyors):檢驗本是核保的重要一環,但在理賠層面主要處理海上損失。幾乎每宗水險賠案都要由檢驗人獨立查明損失的成因與程度,並出具載有結論的檢驗報告;檢驗人涵蓋貨物檢驗師與驗船師(船舶及機器檢驗人)。海上貨物保單一般會訂明須提交檢驗報告。費用由索償人先付,只要索償成立,保險人會予以償付。
②理賠師(Loss Adjusters):屬索償調查與談判方面的專家。幾乎任何類型的賠案都可能用到,但集中於財產及責任險,尤其大額或複雜的個案;個別保險人甚至把絕大部分理賠外判給理賠師。他們雖然一般由保險人聘用及支付酬金,卻自稱獨立專家、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見;酬金可按同意賠付金額依收費表計算,也可另行議定。報告內容包括損失發生的經過、保險人有否責任及責任範圍,以及經商議得出的賠償方案,但方案必須獲保險人同意才算數。
③工程師(Engineers):工程險、建築工程「全險」以至責任險涉及高度技術問題時聘用,就損失成因或其他需要專業判斷的事項提供意見;一律以顧問身份受聘,由保險人按議定金額或費率付費。
④理賠代理人(Settling Agents):在保險人未設辦事處的地區,獲保險人授權代為結清賠案的商號,名字列於海上貨物保單或保險憑證上,可以是遍佈全球主要港口(香港在內)的勞合社代理人。⑤檢驗代理人(Survey Agents):保單或憑證上列明目的地的委任商號,收貨人須向其申請海上損害檢驗;該商號本身沒有聘用檢驗人時,須於接到申請後安排。勞合社代理人常兼任檢驗代理人,保險人也常委任同一商號同時擔任檢驗與理賠代理人。
⑥海損理算師(Average Adjusters):出現於水險賠案,專門處理共同海損,須具備國際海事法及各國法律知識;利害關係人可能數以百計(一艘貨櫃船發生共同海損犧牲或費用,須向大量貨主收取分擔),收款與分攤通常以年計而非以週或月計。憑其專長,也可能參與船殼機器損失及極複雜的貨物賠案。註:香港標榜獨立、不偏不倚提供檢驗或理賠服務的本地商號,可稱為公證行。
概念邊界
最重要的分界是水險與非水險:水險檢驗人由被保險人(水險慣稱 assured)委任,檢驗費至少先由被保險人支付;非水險的理賠師則通常由保險人委任及付費。檢驗人的職責限於查明損失成因與程度,理賠師則須就責任與賠償方案作出評論與談判;海損理算師專攻共同海損,不等同一般損失評估。理賠代理人負責代為結清,檢驗代理人只負責安排檢驗,兩者職能不同,只是常由同一商號兼任。
案例
某批貨由香港出口,抵埗後發現受損。收貨人依保險憑證上列明的檢驗代理人地址提出海上損害檢驗申請;該代理人本身沒有聘用檢驗人,遂另行安排貨物檢驗師查明成因與程度並出具檢驗報告。收貨人先行支付檢驗費,索償成立後由保險人償付;由於保險人在當地沒有辦事處,賠款由保單上指名的理賠代理人(一間勞合社代理人商號)代為結清。若同一航程中船長為救船作出共同海損犧牲,須由海損理算師就分擔進行理算,向眾多貨主收款與分攤,歷時可能以年計。而若該貨主在港的廠房另發生大額火災財產索償,則通常由理賠師介入調查與談判,提出賠償建議,惟須保險人同意方可作實。
常見考法
①辨析水險檢驗人與非水險理賠師在委任方與付費方上的差異;②問哪類專家處理共同海損,答海損理算師;③考理賠師「獨立專家」與「由保險人聘請及付費」兩者並存;④問理賠師的賠償建議是否終局,答須保險人同意;⑤區分理賠代理人(代為結清)與檢驗代理人(安排檢驗),並考勞合社代理人可兼任;⑥問香港對獨立提供檢驗或理賠服務商號的稱呼,答公證行;⑦考工程師適用的險種與付費方。
易錯
①把水險檢驗人也說成由保險人委任及付費,混淆兩套慣例;②誤以為理賠師可自行拍板賠付金額;③把海損理算師與理賠師當作同一角色,忘記前者專攻共同海損;④漏記共同海損收款與分攤以年計;⑤忽略檢驗人的費用是先由索償人墊付、索償成立後才獲償付;⑥忘記檢驗代理人本身未必聘有檢驗人,須另行安排;⑦不清楚工程師是以顧問身份受聘並由保險人付費。
容易混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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