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索償或保險金要求 · 無效索償或保險金要求
简体:有效索偿或保险金要求 · 无效索偿或保险金要求Valid Claims · Invalid Claims
定義
指未能完全滿足有效索償全部準則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;本節同時講明保險人面對這類個案時應有的彈性、寬鬆釋義、通融賠付與公平堅持的態度。
詳解
判斷標準是反向的:3.1.1 所列的各項準則屬合約或法律條文,只要其中有一項不獲滿足,該項索償或保險金要求即屬無效。但手冊緊接提醒,不可假設保險人時刻在找門路「避開」索償;上述各點在法律上固然站得住腳、也是專業理賠人員應有的知識,然而壓倒性的考慮是在合理和可行的範圍內,讓索償人(尤其是保險人自己的保單持有人)得到滿意的結果。
手冊給出四點處理原則:①合理地彈性處理,不機械式套用條文;②寬鬆釋義,聲譽良好的保險人流傳一句古老的理賠格言,大意是有效的要立即賠付、存疑的要盡量從寬、明確站不住腳的則要堅決抵擋,這被視為處理無效索償的良好指引;③通融(ex gratia)賠付的考慮,即在未必有保單責任、或拒賠會造成艱難情況時,撇開有否法律責任而作出賠付,惟須留意是否須先取得再保險人(如有)的同意;④公平地堅持,若某項索償明確不屬保障範圍,通常應禮貌但堅決地拒絕,並給予合理解釋,這既屬基本禮貌,也可避免日後不必要而昂貴的法律訴訟。
本節須與 3.1 導言呼應:理賠是保險人的「櫥窗」,處理手法若不公正、不公平、不合理或過於遲緩,聲譽便會受損;拒賠是嚴重的事,良好做法通常是不輕易拒賠,除非獲保險人高級職員批准;作為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會員,保險人承諾按該會發出的《承保商專業守則》,在拒賠時給予充分解釋。
概念邊界
「無效」是合約與法律層面的結論,與「保險人最終會否付款」並非同一回事——通融賠付正是在沒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仍然付款,因此付了款不等於承認該索償有效。它也不等同於欺詐索償:欺詐只是令索償無效的其中一項原因。至於索償是否無效的判定,屬 3.1.1 的準則問題;本節講的是判定之後的處理態度與操守,不涉及新的成立要件。
案例
某家居保險的保單持有人提出索償,理賠人員發現該個案在保障範圍上存在疑點,未必有保單責任,而拒賠又會令索償人陷於艱難。保險人依循「有效即賠、存疑從寬、無效堅拒」的理賠指引,考慮作出通融賠付,並先確認是否需要取得再保險人的同意。同一保險人另有一宗索償明確不在保障範圍之內,遂禮貌但堅決地拒絕,並按香港保險業聯會《承保商專業守則》向索償人給予充分解釋,同時按內部做法先取得高級職員的批准,以免日後引起不必要而昂貴的訴訟。
常見考法
①問通融賠付的性質(撇開有否法律責任)以及是否需要先徵得再保險人同意;②要求辨認那句理賠格言所含的三種處理態度;③考拒賠的良好做法——須經高級職員批准、須給予充分解釋、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;④情境題給出一宗有疑點的索償,問最恰當的處理方式;⑤考「理賠是保險人的櫥窗」這個比喻的含意;⑥多陳述組合題,把彈性處理、寬鬆釋義、通融、公平堅持混入干擾項。
易錯
一是把通融賠付誤當作承認法律責任,或以為毋須理會再保險人;二是把「寬鬆」誤讀成連明確無效的索償也要賠付,格言對明確站不住腳的一類是堅決抵擋;三是誤以為拒賠可由前線理賠人員自行決定;四是記錯拒賠須給予充分解釋的守則來源,誤寫成保險業監管局而非香港保險業聯會的《承保商專業守則》。
容易混淆
練這個知識點的題
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,答後即看解析;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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