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法 · 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責任
简体:代理法 · 代理人对委托人的责任The Law of Agency · Duties Owed by Agent to Principal
定義
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的五項基本責任:遵從指示、親自執行、應有的謹慎及技巧、忠心與誠信,以及報帳。
詳解
第一項是遵從。代理人須毫無保留或盡最大可能,遵行委託人合法地發出的所有指示;注意限定詞是「合法地」,不合法的指示不在此列。
第二項是親自執行。代理人不得把取得的代理權和承擔的職責下放給他人(分代理人),除非他本身持有這樣做的權限。換言之,轉授並非絕對禁止,而是要有授權。
第三項是應有的謹慎及技巧。法律並不要求完美,一般只要求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一切理當期望的技術與努力。這一項有雙向效果:一方面,委託人會受代理人欠缺謹慎的行為所約束;另一方面,委託人可就該欠缺謹慎所引致的損失,反過來向代理人要求賠償。
第四項是忠心與誠信。代理人的忠誠與誠信義務受幾項嚴格的法則規範,手冊點名其中之一是無衝突法則,即不得讓自身利益與委託人利益相衝突。
第五項是報帳。代理人須就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其他物件報帳,並須為其代理活動保存足夠的記錄。這一項在保險實務上直接對應代收保費與業務記錄的處理。
應試時把五項按「遵從、親自執行、謹慎技巧、忠誠、報帳」順序記誦,並記住每項的例外或限定語。
概念邊界
這五項是代理人「對委託人」的責任,方向不能反:報酬、償還費用、以及違反責任時可被追究,屬於委託人對代理人的責任。它也不同於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,後者的對手方是客戶而非委託人。此外,謹慎及技巧只要求合理水平,不要求完美,故不是無過錯責任。
案例
某持牌保險代理人獲保險人授權招攬業務並代收保費。他把部分客戶交由未獲授權的助手跟進,違反親自執行的責任;又因粗心把客戶提供的資料填錯,令保險人在承保時判斷出錯——保險人一方面要受這項欠缺謹慎的行為約束,另一方面可就因此蒙受的損失向該代理人追償。及後他未能就代收的保費清楚交代,也沒有保存足夠的代理活動記錄,則同時違反報帳的責任。若他把生意引導至對自己更有利而非對保險人有利的安排,則觸碰忠心與誠信項下的無衝突法則。
常見考法
①五項責任的清單式辨認,題目給出四個選項要求挑出「不屬於」代理人對委託人的責任(常混入報酬或償還開支);②例外考法,問代理人可否轉授職責,答案是有權限時可以;③標準考法,問謹慎及技巧的要求是否為完美;④情境判斷,給一段中介人行為,問違反了哪一項;⑤方向題,問某責任是誰欠誰的。
易錯
最易錯的是方向搞反,把「支付佣金」「償還合理開支」當成代理人的責任。其次是把親自執行讀成絕對禁止轉授,忽略「除非具有權限」。第三是忘記謹慎不足的雙向後果:委託人受約束在先,向代理人追償在後。還有考生只記得四項,漏掉報帳與保存足夠記錄。
容易混淆
練這個知識點的題
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,答後即看解析;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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