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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› 第 2 章 › 2.2 代理法目錄
2.2.2

代理法 · 代理關係如何產生

简体:代理法 · 代理关系如何产生The Law of Agency · How Agency Arises

定義

代理關係產生的途徑主要有兩類:透過協議(可以是合約或非合約、明示或隱含),以及透過委託人事後追認代理人未獲授權的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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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解

說雙方存在代理關係,實質含義有兩層:一是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若干職責,委託人對代理人也一樣;二是就代表委託人與第三者訂立合約或進行交易而言,代理人擁有某類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權限。

第一條途徑是協議。協議可以是合約,也可以不是合約;可以是明示的,也可以從各方的行為或所處的情境中隱含推出。因此不必有一紙委任書。

第二條途徑是追認。追認是就某項行為授予追溯性的權限:行事當時代理人並無授權,但委託人事後予以確認,等於把批准倒填回行為發生之時。追認可以用三種方式作出:書面、口頭或行為。舉例說明:某保險代理人只獲保險人授權招攬家居保險生意,卻遇上一筆吸引的火險生意並向客戶表示可提供火險保障;由於欠缺授權,該擬訂的保險合約技術上無效;但保險人事後接受該投保並確認保障,合約的有效性即可追溯成立。

考試上要記牢「追認=追溯」這一關鍵屬性,以及未獲授權行為在被追認前的狀態是技術上無效。

概念邊界

追認與表面權限不同:追認是事後由委託人確認,效力回溯;表面權限則是行為當時委託人已對第三者作出同意的表示,行為一發生便約束委託人。協議產生的代理關係與必要權限也不同,後者由緊急情況催生而非雙方合意。另要注意,追認針對的是具體行為,不容反悔法則一般不會創設代理關係,除非事後有追認。

案例

某獲授權保險人只授權其持牌保險代理人經營家居保險。代理人碰上一名商戶查詢火險,便向對方表示可安排火險保障。因為超出授權,該擬訂合約技術上無效。事後保險人審視風險後決定接受投保並確認保障,追認便令合約由訂立時起有效。若保險人拒絕追認,客戶與保險人之間就不存在有效的火險合約,代理人須自行面對後果。

常見考法

①代理關係產生的途徑有哪些(協議、追認);②追認的三種作出方式(書面、口頭、行為);③追認的效力是追溯還是自確認日起生效;④給出代理人越權承保的情境,問該合約在被追認前的狀態;⑤以協議「可以是合約也可以不是」「可明示可隱含」設判斷題。

易錯

以為追認只能以書面作出;以為追認後合約由確認日起生效而非追溯;把「隱含協議」與「隱含實際權限」混為一談;忽略越權行為在追認前技術上無效這一表述。另有考生誤以為代理關係必須由雙方簽訂協議才能產生。

容易混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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