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續監察
简体:持续监察On-going Monitoring
定義
指強積金計劃推出後,積金局對受託人的表現及合規情況所作的長期、恆常的監管工作,而非一次性的入門審批。
詳解
背後的理念是:不能假設計劃一經推出便會長期妥善運作而無須再監管,所以對受託人表現與合規的監察必須是持續過程。
手冊列出的持續監察措施包括:①規定受託人設立妥善的內部控制措施及程序以確保遵守規定;②非實地審閱受託人呈交的報告及報表;③對受託人進行實地巡查;④定期與受託人會面就各項議題交換意見;⑤處理僱主或計劃成員的投訴;⑥規定受託人向積金局報告重要事件,包括涉嫌違規個案;⑦在有理由相信強積金規定已經或可能遭違反時展開調查;⑧在相信成員利益可能受損的情況下作出調查;⑨要求計劃的其他服務提供者就受託人的表現作出檢舉(吹哨);⑩規定受託人糾正所有缺漏之處。
另一重點是「積金易」平台。平台全面投入運作後,所有核准受託人必須使用該平台執行其所營運計劃的計劃管理職能;所有計劃的參與僱主及計劃成員亦須透過平台管理強積金賬戶、提交強積金行政指示以作處理。積金局根據《強積金條例》獲賦權監督平台運作,細節見手冊第 8 章。
概念邊界
持續監察是核准之後的恆常監管,與 4.4 的入門核准準則(資本、合適程度等)分屬兩個階段;它本身也不是處分,發現問題後的罰款、暫停、終止、撤銷核准屬 4.8 制裁及罰則。合規標準(4.6)是積金局給受託人自我監察的指導工具,由受託人自行建立;持續監察則是積金局由外而內的監管動作,兩者主體不同。
案例
某核准受託人在季度報表中漏報若干成員賬戶的處理延誤。積金局在非實地審閱報表時發現數字異常,隨即安排實地巡查,並在定期會面中要求受託人解釋。同期有計劃成員就權益支付延誤投訴,投資經理亦按要求作出檢舉報告。積金局認為有理由相信強積金規定可能遭違反,於是展開調查,並要求受託人糾正內部控制的缺漏之處。由於該受託人須透過「積金易」平台執行計劃管理職能,其行政指示的處理紀錄亦可供積金局監督參考。
常見考法
①列舉題,問哪一項「不屬於」積金局的持續監察措施;②概念題,問持續監察的理念(不可假設計劃推出後無須再監管);③把「吹哨」要求、報告重要事件、糾正缺漏等細項拆成多陳述組合判斷真偽;④結合「積金易」平台,問受託人與僱主、成員使用平台是自願還是強制,以及積金局的監督權力來源是否為《強積金條例》。
易錯
一是把持續監察誤當成積金局的處分權,忽略罰款與撤銷核准屬另一節;二是漏記「其他服務提供者檢舉受託人」這一項,誤以為檢舉只來自成員或僱主;三是誤以為使用「積金易」平台是受託人可選項,實際上是必須;四是把「有理由相信規定遭違反」與「相信成員利益可能受損」當成同一項,手冊是兩項獨立的調查觸發情形。
容易混淆
練這個知識點的題
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,答後即看解析;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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