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索偿或保险金要求 · 法律对有效索偿或保险金要求的要求
繁體:有效索償或保險金要求 · 法律對有效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的要求Valid Claims · Legal Requirements for Valid Claims
定义
指一项索偿或保险金要求要获得赔付,必须同时符合所有合约上及其他法律上的要求,手册把这些准则归纳为不少于十一项标题。
详解
手册明确:有效索偿必须满足全部合约及法律要求。十一项标题为:①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或以其名义作出的欺诈——不论保单有无提及,任何形式的欺诈都会令索偿无效,并构成废除合约的理由;②保单必须有效,一般要求导致受保损失的事件发生在保单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;③保费考虑,若保费须在保单生效前或宽限期内支付才取得保障,就必须遵守;④危险考虑,被保险人有责任证明损失落在履行条款范围内,「全险」只需证明「风险」发生,至于是火灾还是盗窃并不重要,而「指明危险」保险则要证明损失由受保危险导致;⑤保单除外责任,保险人若要援引除外责任拒赔,举证责任在保险人,除非有适用的反向责任条文。
⑥隐含及明示合约条款,隐含条款中最重要的是可保权益的存在,明示条款中有些关乎索偿程序,全部都要遵守;⑦最高诚信责任,理赔人员应把理赔调查所得资料与投保阶段所得资料对照,有时会发现惊人矛盾;⑧保证,要问的是保证有没有被违反、是否导致损失或对索偿有重大影响;⑨金额,证明损失金额多少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;⑩自负额或起赔额,要看损失金额是否足以令保险人负责。
此外还有公共政策,违反公共政策可令索偿无效;以及风险改变,理赔人员要判断风险有否改变至令保障自变化当天自动中止——须区分只是令损失较易发生的改变(合约与索偿有效性均不受影响)与令风险面目全非的改变(保障已中止),此为普通法原则,撇开明示条文而言。
概念边界
这里讲的是「怎样才算有效」的正面清单,属于合约与法律层面的判断;3.1.2 讲的是不符合清单后的处理态度(弹性、宽松释义、通融赔付、公平坚持),属于实务操守而非法律要件。3.1.3 则是保单条件本身的运作(通知、比例分摊、分担、代位)。举证责任不可倒置理解:损失属承保范围与金额由被保险人证明,除外责任适用由保险人证明。
案例
某贸易公司投保「指明危险」的火灾及附加危险保险,仓库货物受损后向保险人索偿。理赔人员按上述准则逐项检视:保单在损失日仍属有效期内,保费已于生效前缴付;被保险人须证明损失确由受保危险造成,而非仅证明「发生了损失」;理赔人员再把调查中取得的仓储用途资料与投保书上的申报对照,发现存放了投保时未提及的高危物品,遂进一步检视是否违反保证、风险有否改变至面目全非。最后按自负额检查损失金额是否足以令保险人负责。若保险人主张某项除外责任适用,则由保险人举证。
常见考法
①要求辨认十一项准则中哪一项适用于给定情境;②比较「全险」与「指明危险」下被保险人举证内容的差别;③考举证责任归属——除外责任由谁证明、金额由谁证明;④风险改变的两分法(较易发生损失/面目全非)对应的后果;⑤欺诈的效力(既令索偿无效,也是废除合约理由);⑥多陈述组合题,把可保权益、最高诚信、保证、公共政策混编要求判断对错。
易错
一是以为「全险」下被保险人无须举证,实际仍要证明有「风险」发生;二是把除外责任的举证责任错记为被保险人(除非有反向责任条文);三是把风险改变一律理解为保障中止,忽略只令损失较易发生的改变并不影响合约与索偿有效性;四是忘记欺诈无须保单写明也能击败索偿;五是把金额举证责任推给保险人。
容易混淆
练这个知识点的题
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,答后即看解析;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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