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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› 第 2 章 › 2.2 代理法目录
2.2.2

代理法 · 代理关系如何产生

繁體:代理法 · 代理關係如何產生The Law of Agency · How Agency Arises

定义

代理关系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两类:透过协议(可以是合约或非合约、明示或隐含),以及透过委托人事后追认代理人未获授权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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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

说双方存在代理关系,实质含义有两层:一是代理人对委托人负有若干职责,委托人对代理人也一样;二是就代表委托人与第三者订立合约或进行交易而言,代理人拥有某类足以约束委托人的权限。

第一条途径是协议。协议可以是合约,也可以不是合约;可以是明示的,也可以从各方的行为或所处的情境中隐含推出。因此不必有一纸委任书。

第二条途径是追认。追认是就某项行为授予追溯性的权限:行事当时代理人并无授权,但委托人事后予以确认,等于把批准倒填回行为发生之时。追认可以用三种方式作出:书面、口头或行为。手册的保险例子是:某保险代理人只获保险人授权招揽家居保险生意,却遇上一笔吸引的火险生意并向客户表示可提供火险保障;由于欠缺授权,该拟订的保险合约技术上无效;但保险人事后接受该投保并确认保障,合约的有效性即可追溯成立。

考试上要记牢「追认=追溯」这一关键属性,以及未获授权行为在被追认前的状态是技术上无效。

概念边界

追认与表面权限不同:追认是事后由委托人确认,效力回溯;表面权限则是行为当时委托人已对第三者作出同意的表示,行为一发生便约束委托人。协议产生的代理关系与必要权限也不同,后者由紧急情况催生而非双方合意。另要注意,追认针对的是具体行为,不容反悔法则一般不会创设代理关系,除非事后有追认。

案例

某获授权保险人只授权其持牌保险代理人经营家居保险。代理人碰上一名商户查询火险,便向对方表示可安排火险保障。因为超出授权,该拟订合约技术上无效。事后保险人审视风险后决定接受投保并确认保障,追认便令合约由订立时起有效。若保险人拒绝追认,客户与保险人之间就不存在有效的火险合约,代理人须自行面对后果。

常见考法

①代理关系产生的途径有哪些(协议、追认);②追认的三种作出方式(书面、口头、行为);③追认的效力是追溯还是自确认日起生效;④给出代理人越权承保的情境,问该合约在被追认前的状态;⑤以协议「可以是合约也可以不是」「可明示可隐含」设判断题。

易错

以为追认只能以书面作出;以为追认后合约由确认日起生效而非追溯;把「隐含协议」与「隐含实际权限」混为一谈;忽略越权行为在追认前技术上无效这一表述。另有考生误以为代理关系必须由双方签订协议才能产生。

容易混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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