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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› 第 3 章 › 3.2 理赔目录
3.2.3b

理赔 · 与索偿无关的调解服务

繁體:理賠 · 與索償無關的調解服務Claims Handling · Non-claim Related Mediation Service

定义

与索偿无关的调解服务是保险投诉局于2018年7月16日推出的服务,以调解处理与索偿无关但属金钱性质的保险纠纷,受理款额上限港币100万元,投诉人免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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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

运作方式:投诉局会先鼓励争议双方自行谈和;一旦谈不拢,双方可从投诉局备存的名单中挑选调解员进行调解,名单上的调解员均具备相关经验与资格。受理款额以港币100万元为上限,投诉人无须付费。

受理条件方面,(a)至(i)与索偿纠纷裁决服务完全相同,即金钱性质、港币100万元上限、保险人为会员、个人保单、合资格投诉人身分、保险人已作最终决定、六个月内书面提出、不涉商业与工业及第三者保险、未在法律程序或仲裁中。在此之上另加两条:

(j) 个案与保险人的服务水平、核保决定无关;

(k) 个案不得只针对投资表现、费用水平、保费、收费或利率本身;但若指称牵涉隐瞒、失实陈述、不正确施行或疏忽,以至违反任何法律责任或职责,又或保险人一方行政上出了差错,则属例外,仍可受理。

(k)项的但书是本知识点最讲究的地方:单纯嫌收费高、保费贵、回报差,属保险人的商业决定,不受理;但若争议的实质是保险人一方存在上述失当或行政错误,性质就变了,可以进入调解。

概念边界

本服务与索偿纠纷裁决服务的分水岭在于争议是否与索偿有关:与索偿有关的走3.2.3a,与索偿无关的金钱性纠纷才走本服务。它也不同于保单里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条件——那是合约条文,规定按香港司法机构的民事调解实务指示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再依《仲裁条例》(第609章)仲裁。服务水平与核保决定的投诉已被(j)明文排除。

案例

某个人保单持有人不满保险人的核保决定,认为不应对他加费承保。因(j)已把核保决定排除,这宗投诉不在调解服务的受理范围。换一个情境:同一人指保险人在销售时对保费结构作出失实陈述,涉及款额低于港币100万元,保险人已作最终决定,他也在六个月内以书面提出。争议表面上关乎保费,本应被(k)挡下,但因指称牵涉失实陈述,正落在但书的例外之内,可获受理;届时双方可从投诉局备存的名单中选定调解员,投诉人不用付费。

常见考法

①问推出日期2018年7月16日与受理上限港币100万元;②问是否收费,答案是对投诉人免费;③考(j)、(k)两条额外排除,尤其「服务水平」与「核保决定」;④考(k)的例外清单,给出失实陈述、行政出错等情境问能否受理;⑤与3.2.3a对比,问两者条件差在哪里。

易错

把两张条件清单当成同一张,漏掉本服务多出的(j)、(k);死记「不受理保费与收费争议」而忘了但书,遇上失实陈述或行政出错的情境判错;误以为调解员由投诉局指派,实为双方从其备存名单中挑选;把调解误当成会作出具约束力裁决的程序;推出年份或日期记错。

容易混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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