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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› 第 5 章 › 5.1 保險業務的種類目錄
5.1.2

保險業務的種類 · 保險的實務類別

简体:保险业务的种类 · 保险的实务类别Types of Insurance Business · Practical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

定義

指保險人為內部管理及營運需要,自行按業務類型、業務來源或客戶類型劃分業務的做法,並無法定統一格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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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解

實務分類的出發點是「方便公司自己管」,所以每家保險人都可以按它認為合適的方式去分,香港市場上有三種典型做法。

第一是部門式,即按業務類型分部。這裡沒有單一格式,主要有兩派:英國(歐洲)形式,傳統類別為壽險、海上保險、火險及意外險,其中「意外」實際上是個大籮筐,人身意外、責任、汽車等全放進去;美國形式,人壽與非人壽之間界線分明,人壽包括年金、醫療費用和傷殘,非人壽再細分為火險、海上保險、擔保及意外險,意外險涵蓋汽車、責任、盜竊、勞工補償等。

第二是按業務來源分,目的是便於監控與管理,分為由保險代理人而來、由保險經紀而來、以及不經中介人直接從公眾而來三條渠道。這種劃分對佣金支付、渠道業績考核與合規監控都有實際用途。

第三是按客戶類型分:承保個人或消費者的,稱為個人保險;承保商號和機構的,稱為業務或商業保險。

三種方法可以並用,例如同一張保單既屬「意外部」、又屬「經紀渠道」、又屬「商業保險」。考試上要記住的核心是:這些分類不是法律要求,保險人有自由,且它們與法定授權類別沒有對應關係。

概念邊界

實務分類是公司自訂的內部管理工具,不產生任何授權效力;保險人能否承保某類業務,仍要看法定類別下的授權。它也不同於學術分類: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劃線,而實務分類可以按渠道、按客戶群這些與標的無關的維度去切。個人保險/商業保險屬實務分類,不要與學術分類的人身保險混淆。

案例

一家兼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香港保險人,內部按美國形式先把人壽(含年金、醫療費用及傷殘)與非人壽分開,非人壽再設火險、海上、擔保及意外四個組。同時,管理層為了看清渠道貢獻,把每月新造保費按代理人來源、經紀來源、以及直接來自公眾三欄列表;市場部則再按客戶類型拆成個人保險與商業保險,以便分別設計推廣。同一份中小企財產保單,因此在報表上同時出現在「火險組」「經紀渠道」「商業保險」三個欄位,這正是實務分類相互交錯的特點。

常見考法

①問實務分類的三種典型做法(業務類型/業務來源/客戶類型);②辨析英國形式與美國形式的部門差異,尤其英國形式下「意外」的涵蓋範圍;③問業務來源的三條渠道;④給情境判斷某分類屬法定、實務還是學術;⑤問實務分類是否有統一規定(答案是保險人可自由決定)。

易錯

考生常以為實務分類也有法定標準格式,其實並無單一形式。又常把英國形式的「意外險」理解得太窄,忘了它其實包含人身意外、責任、汽車等其他一切。業務來源裡最易漏掉「直接從公眾而來、不涉及中介人」這一項。另外,個人保險是按客戶類型劃分,不等同以人為標的的人身保險。

容易混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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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,答後即看解析;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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