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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› 第 5 章 › 5.1 保险业务的种类目录
5.1.2

保险业务的种类 · 保险的实务类别

繁體:保險業務的種類 · 保險的實務類別Types of Insurance Business · Practical Classification of Insurance

定义

指保险人为内部管理及营运需要,自行按业务类型、业务来源或客户类型划分业务的做法,并无法定统一格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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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

实务分类的出发点是「方便公司自己管」,所以每家保险人都可以按它认为合适的方式去分,香港市场上有三种典型做法。

第一是部门式,即按业务类型分部。这里没有单一格式,主要有两派:英国(欧洲)形式,传统类别为寿险、海上保险、火险及意外险,其中「意外」实际上是个大箩筐,人身意外、责任、汽车等全放进去;美国形式,人寿与非人寿之间界线分明,人寿包括年金、医疗费用和伤残,非人寿再细分为火险、海上保险、保证及意外险,意外险涵盖汽车、责任、盗窃、劳工补偿等。

第二是按业务来源分,目的是便于监控与管理,分为由保险代理人而来、由保险经纪而来、以及不经中介人直接从公众而来三条渠道。这种划分对佣金支付、渠道业绩考核与合规监控都有实际用途。

第三是按客户类型分:承保个人或消费者的,称为个人保险;承保商号和机构的,称为业务或商业保险。

三种方法可以并用,例如同一张保单既属「意外部」、又属「经纪渠道」、又属「商业保险」。考试上要记住的核心是:这些分类不是法律要求,保险人有自由,且它们与法定授权类别没有对应关系。

概念边界

实务分类是公司自订的内部管理工具,不产生任何授权效力;保险人能否承保某类业务,仍要看法定类别下的授权。它也不同于学术分类:学术分类按保险标的或功能划线,而实务分类可以按渠道、按客户群这些与标的无关的维度去切。个人保险/商业保险属实务分类,不要与学术分类的人身保险混淆。

案例

一家兼营长期及一般业务的香港保险人,内部按美国形式先把人寿(含年金、医疗费用及伤残)与非人寿分开,非人寿再设火险、海上、保证及意外四个组。同时,管理层为了看清渠道贡献,把每月新造保费按代理人来源、经纪来源、以及直接来自公众三栏列表;市场部则再按客户类型拆成个人保险与商业保险,以便分别设计推广。同一份中小企财产保单,因此在报表上同时出现在「火险组」「经纪渠道」「商业保险」三个栏位,这正是实务分类相互交错的特点。

常见考法

①问实务分类的三种典型做法(业务类型/业务来源/客户类型);②辨析英国形式与美国形式的部门差异,尤其英国形式下「意外」的涵盖范围;③问业务来源的三条渠道;④给情境判断某分类属法定、实务还是学术;⑤问实务分类是否有统一规定(答案是保险人可自由决定)。

易错

考生常以为实务分类也有法定标准格式,其实并无单一形式。又常把英国形式的「意外险」理解得太窄,忘了它其实包含人身意外、责任、汽车等其他一切。业务来源里最易漏掉「直接从公众而来、不涉及中介人」这一项。另外,个人保险是按客户类型划分,不等同以人为标的的人身保险。

容易混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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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,答后即看解析;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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