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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积金 › 第 8 章 › 8.2 「积金易」平台的实施目录
8.2

「积金易」平台的实施

繁體:「積金易」平台的實施Implementation of the eMPF Platform

定义

指「积金易」平台由积金局全资附属的积金易公司按非牟利、收回成本原则营运,自 2024 年 6 月起投入运作,并由法例强制所有强积金受托人使用的落实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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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

先看营运主体。积金易平台有限公司(积金易公司)于 2021 年 3 月成立,股权百分百由积金局持有,定位为一项公用设施,营运上不以赚钱为目的,只求收回成本。它按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向各受托人收费,即所谓「积金易」平台费用;而受托人转头向计划一方收取的行政费,上限被钉在其已缴平台费用之处,不得超出(这一限制的法定依据见 8.3)。

再看时间与强制性。平台在 2024 年 6 月启用。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不给受托人选择余地——旗下所管计划的行政职能,一律须在这个平台上执行。为令过渡平顺衔接,上线次序按各受托人所管理强积金资产的规模排列,规模小的先行、规模大的在后。到 2026 年 4 月 30 日,全部强积金计划均已上线;此后成员、雇主与自雇人士若要发出强积金行政指示,都只能经此平台办理。2021 年 3 月、2024 年 6 月、2026 年 4 月 30 日这三个时点是本节最常出数字题的地方。

最后看带来的便利。成员不受时地限制便可查看自己的投资组合全貌,并在同一入口处理跨计划的账户事务,例如在不同计划开户、作供款、转换基金、合并个人账户等,操作即时、保安可靠且全程无纸。雇主与自雇人士改用电子方式办理供款,文书往还与人手出错都减少,也较少因一时疏忽迟交或欠缴供款而须缴付附加费。

概念边界

8.2 关注「谁来营运、何时启用、谁必须用、带来什么便利」;平台为何而设属 8.1;行政费上限背后的「直接转移」与成分基金开支比率的「相应减费」两项法定要求属 8.3;积金局制定规管监督框架、实地巡查与非实地监察属 8.4。要注意积金易公司是积金局的全资附属公司,并非受托人,也不是新的核准受托人或计划;平台承接的是计划行政职能,不涉受托人的投资管理与受信责任。

案例

某自雇人士同时在两个不同计划持有账户。平台全面上线后,他不必再向两家受托人分别寄回纸本表格,而是在同一个入口发出行政指示:一次过看到两个计划的投资组合,作基金转换,并把个人账户合并,供款也改以电子方式缴交。流程电子化之后,来往文件与人手出错都少了,因一时疏忽迟交供款而被征收附加费的机会亦随之下降。至于他的两家受托人,按条例必须借助该平台履行计划行政职能,不能另设一套自行处理。

常见考法

①数字题——积金易公司成立年月(2021 年 3 月)、平台投入运作时间(2024 年 6 月)、全部计划完成上线的日期(2026 年 4 月 30 日);②主体题——问积金易公司的身份(积金局全资附属公司)与营运原则(非牟利、收回成本、公用设施);③强制性题——问受托人可否选择不用平台;④次序题——各计划按受托人管理资产规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;⑤情境题——列出平台可为成员/雇主办理的功能,挑出不属于的一项。

易错

①把加入次序记反,手册是由小至大而非由大至小;②混淆平台费用与行政费的收付方向——积金易公司向受托人收平台费,受托人所收行政费不得高于所付平台费;③误以为平台由积金局直接营运或由政府部门营运,实际营运主体是积金易公司;④把营运原则错记成牟利或获政府补贴;⑤忽略「减少因不慎延误或拖欠供款而须缴交附加费」也属平台好处之一。

容易混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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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,答后即看解析;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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